临潼县志
卷二十一民政信访志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民政工作
第二节各项民政工作
九、殡葬改革
三、优抚工作
一、灾害救济
七、移民工作
五、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安置
六、收容教育
四、兴办社会福利企业
二、社会救济
十、地名普查
八、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