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福州地方组织志
第二章 重大活动
第五节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民国38年8月~1956年12月)
四、恢复国民经济
(十一)发展农村经济
(五)打击不法行为
(八)调整批零差价
(四)整顿交易市场
(十)开展物资交流
(二)抛售物资
(一)规定货币比价
(六)收购推销产品
(三)实行同行议价
(九)改善劳资关系
(七)扶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