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税务志
第四篇税制与税种
第七章 新中国成立后的税制与税种
第三十三节 屠宰税
第十一节 集体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六节 特种消费行为税、文化娱乐税
第二十八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十四节 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十三节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第二节 货物税
第六节 工商统一税
第十七节 外国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一节 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船使用税
第三十六节 盐税
第三十七节 资源税
第二十四节 建筑税
第二十五节 烧油特别税
第三十四节 集市交易税
第三节 特产货物税(特产税)
第二十三节 国营企业工资调节 税
第九节 国营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一节 营业税
第四节 棉纱统销税
第十九节 产品税
第三十节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第二十节 增值税
第五节 商品流通税
第二十二节 奖金税
第一节 工商业税
第三十九节 税务机关经征的非税收入
第十六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二节 印花税
第十八节 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五节 牲畜交易税
第八节 工商所得税
第十五节 利息所得税
第二十九节 特别消费税
第三十八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十节 国营企业调节税
第二十七节 筵席税
第十二节 私营企业所得税
第七节 工商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