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志 第四十八卷 劳动志
第四篇 工 资
第五章 工资形式
第四节 津、补贴
十九、高原临时补贴
十三、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性补贴
四、夜班津贴
十四、取暖补贴
二、矿山井下津贴
十七、回族职工伙食补贴
九、有毒有害岗位津贴
一、野外工作津贴
十八、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六、废旧物资回收人员津贴
十二、林区工作津贴
十五、肉价补贴
五、高温津贴
二十、“知老”补贴
三、流动施工津贴
七、环卫工人津贴
十一、技术津贴
十、管道工津贴
八、殡葬工人津贴
十六、副食品价格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