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学
第四章 章 學誠之志例駁議
第三節 兿文不志生人著作之不當
第一節 舊籍部次之泥古
第五節 門目不得過多之不當
第八節 政略以人爲主之不當
第七節 列傳断自元明之不當
第九節 志分多體之不必
第四節 生人不得立傳之商榷
第二節 前代詔誥列入文徽之不當
第六節 帝后不廰人志之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