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志
卷十七 人民政府
第四章 民政
二、退伍安置
三、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
第六节 殡葬管理
第四节 婚姻登记
第二节 社会福利
第三节 优抚安置
第五节 地名管理
二、临时救济
一、生产救灾
第一节 社会救济
一、优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