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志(续修)上册
第十二篇 民政·人事·劳动
第一章 民政
第六节 社会事务管理
第八节 地名管理
第三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第二节 优待抚恤
第五节 救助救济
第四节 防灾救灾
第一节 机构
第九节 残联工作
第七节 社会团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