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县志(1992-2010)
第十八篇 综合政务管理
第三章 民政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四节 婚姻管理
第十一节 老区建设
第二节 村和社区建设
第十节 优抚安置
第五节 民间组织管理
第六节 殡葬改革
第八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九节 救灾救济
第三节 地名勘界
第七节 农村“五保”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