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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务院、省、惠阳(韶关)地区关于水库移民工作的文件摘录

  • 来源:河源市省属水库移民志(1958-2008)/第八篇 文存与附录
  • 编纂单位:河源市省属水库移民志编纂委员会
  • 编纂人员:吴金华
  • 页数:82
  • 分类:政治军事外交->社会民政
  • 内容时限:1958-2008
  • 出版时间:2010年09月
目录:

河源市省属水库移民志(1958-2008)

第八篇 文存与附录

第一章 文献摘录

第一节 国务院、省、惠阳(韶关)地区关于水库移民工作的文件摘录

十六、关于水库移民住宅用地收费问题的函(粤国土<建用>函C1991)98号)

十二、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六届入大五次会议第26、32号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通知(粤府办(1987)3号)

二十四、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水电厂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3)205号)

四、中共韶关地委、韶关专员公署关于新丰江水库修建中刮“共产风”损害群众利益及移民严重疾病、死亡等几个急待解决问题的报告((61)地专联字第001号)

十九、省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交办通知(粤办会函C1997J55号)

二十二、印发《关于调整省属七座水库利益分配和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82号)

二十一、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水电厂水库移民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0)79号)

十一、河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丰江移民问题的调查报告(河常发(1985)7号)

三、惠阳地委关于新丰江水(库)电站移民工作的决定

一、广东省人民委员会通知(58号秘刘字第717号)

二十、关于《枫树坝水库库区“淹田不淹屋”的贫困农民脱贫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贫办(1997J38号)

十三、关于《广东省省属水电厂水库移民经费使用规定》的批复(粤府函(1989)58号)

七、关于枫树坝水库移民问题的通知(粤革生(1972)44号)

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电力部《关于抓紧处理水库移民问题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6)56号)

八、印发《新丰江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工作纪要》(粤府(1981)13号)

六、请求批准兴建枫树坝水电站的报告(粤革发(68)570号)

二、中共惠阳地委、惠阳专员公署关于成立新丰江工程委员会的通知(58)委字第99号)

十五、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水电厂水库移民经费使用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电移字(1989J009号)

十、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电力部关于抓紧处理水库移民问题报告的通知(粤府办(1986)173号)

二十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7)4号)

十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通知(粤府C1992)180号)

十四、颁布《广东省维护水库移民土地山林房产权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府(1989)76号)

二十五、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二十六、印发《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如(粤府(2006)115号)

二十三、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省属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的通知(粤府C2003)65号)

五、惠阳专区革委会关于兴建枫树坝工程的通知

十八、工作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