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志(1949.10-2007.2)》
第四篇 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章 人事任免
第四节 任免人民陪审员
第一节 任免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负责人
第三节 任免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
第二节 任免市(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
第五节 撤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