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卫生志(1927年-1985年)》
第四章 医疗预防
第三节 旗二医院
第九节 医疗事故
第七节 其它部门卫生人员
第五节 乡镇卫生院
第六节 村社医疗卫生
第一节 建国前医疗卫生
第八节 个体开业医
第二节 旗医院
第四节 联合诊所
第十节 从事护理工作30年以上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