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人大志》
第六章 监督工作
第五节 视察与调查
第四节 评议“一府两院”工作
第六节 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
第三节 部门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
第二节 执法检查
第一节 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