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民政志
第三章 民政工作
第六节 优抚代表会、功模会、积极分子会
第十二节 婚姻登祀
第十一节 殡葬改革
第十三节 人民来信来访
第八节 社会救济
第七节 复退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第一节 概述
第九节 社会福利事业
第三节 优抚工作
第十节 收容、遣送与安置
第四节 优待工作
第二节 拥军优属
第五节 革命残疾人员复查与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