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市志(下册)(送审稿)》
第十五编 综合政务
第十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节 经济研究机构
第九节 档案管理机构
第八节 无线电管理机构
第一节 民政机构
第二节 人事管理机构
第七节 行政监察机构
第六节 信访机构
第四节 外事侨务机构
第十节 地方志机构
第三节 编制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