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土地志
第八章 土地规划
第二节 土地利用分区
园地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
农业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
农作物生产规划区
特殊用地及人文景观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
水产养殖区
牧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