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浜镇志
第七章 民政
第四节 社会救助
十、精减退职职工救助
八、助学救助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四、贫困户危房翻建救助
五、医疗救助
一、农村“五保户”救助
六、重残无业对象救助
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七、协保人员救助
九、慈善救助
十一、青浦县迁插户救助
十二、赈灾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