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团续志(1985-2003)
第二十三章 民政 劳动
第一节 民政
三、社会福利
六、残疾人事业
一、管理机构
八、婚姻和收养管理
七、老龄工作
二、基层自治组织
四、社会保障与救助
五、优抚安置
九、殡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