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志》
第八编 工作报告选录
第三章 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一、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姚志常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的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85年7月18日)
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存忠在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96年7月31日)
三、市人民法院院长王木成在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的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91年12月27日)
二、市人民法院院长王木成在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的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87年12月23日)
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玉敬在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