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一、今新都县在民国时期和建国后的一九五九年前是新都、新繁两个县,一九六○年至一九六二年新都县曾并入新繁县;一九六三年至一九六四年新都、新繁两县分治,—九六五年至今(一九八二年)新繁县并入新都县。因此本志在两个县分治的时期内有些不便统一的事项便分县叙述;能统一的事项则以新都县名记,后加括号含新繁县。
编纂人员:李仲文
编纂单位:新都县财政志编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