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一、本志设章,节,目三层,用语体文据事直书,略古详今;以时间为经,门类为纬,横排竖写。二、本志上自清道光二十年(1840),下限7985年,为保持有关资料的系统完整,个别章节不遵此例。三,本志历史纪年,民国以前,朝代纪年用汉字书,括号内注明公元纪年,民国元年(7912)以后,一律采用公历。为节省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称“建国前(后)”,亦称“解放前(后) "。
编纂人员:熊锡安
编纂单位:河南省信阳地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