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清代山东地方行政组织,分为省、道、府、州、县各级。其机构设置是“以官而设署一,即行政机构以官员为主体,各主管官员即代表机关本身.省内县以上正印职官,皆由中央统一任免。各级官吏分别受命于上一级行政主官,并共同对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形成地方政权实体,最终集权于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