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一、本志断限上起清光绪五年(公元一八七九年),下迄一九八三年底,以年系事。遇有必要时向上追溯,下限到搁笔为止。 二、本志按编,章、节,目排列,语体文,记述体。对历史纪年采用当时通用记法,並用括号加注公元纪年。 三、本志以文字叙述为主,並适当使用图、表。凡属附录资料,都加标“附”字。数字记载原则上按习惯用汉字书写,图表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编纂人员:蔡发璋, 王逸解
编纂单位:剑湖乡志编史修志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