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根据国务院国发[1979] 111号文件和省委指示精神,地区领导确定把竹山县作为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在郧阳地区的试点县。试点工作在地区主管部门直接领导下,全区六县、林区均有农业局副局长带队组成的普查队,以及当时地区农校的两班应届毕业生参加了普查工作。试点自1979年9月10日开始、历经各阶段的工作,于1980年9月底,经省农业局王新武副局长主持验收合格。历时一年零20天,基本结束了我县第二次土壤普查的全部工作。
编纂人员:朱道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