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一、本志编年断限,上起民国17年(公元1928年),下迄1996年。 二、本志纪年,民国时期采用旧纪年,加注公元纪年,建国以后以公元纪年。
编纂人员:陈平水
编纂单位: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时限:1928-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