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正文 民三为试行推「宜行,商推财政部在全国各县设立货币 交换所专事宜行各小地名券,井决定先在京兆、直走两区各 县试晶。由政府报财政部院长起椿年氏充本行货币交换所督 办。设且所于且处之内,升世升所于京兆、直隶两区各县, 凡一百四十余处,专盎京兆、直章各县小地租费。罪用十足 现金准岳制度,各县卦所均存储现金,备作兑换之用。嗣以 交换所开支措蟹,殊耳之经济,未及半载,当即停办。
编纂人员:吴恩芳
编纂单位: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出版单位:中国金融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