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桃源县志校注
内容简介:凡例 一、志分十二。日疆域,日营建,日赋役,日学校,日祀典,日兵刑,日职官,日人物,日列女,日尚 征,日艺文,日拾遗。总括各条,如网在纲,如裘挈领。星野、沿革、山川、坊村、风俗、土产六条,归疆 域志;城池、官廨、坛庙、坊表、桥梁、津渡、堤渠七条,归营建志;田赋、差徭、户口、积贮、蠲恤五条, 归赋役志;圣宫、崇祀、学制、书院四条,归学校志;坛祭、庙祭、乡饮、宾兴四条,归学校志;兵制、刑 制二条,归兵刑志;诏令、品秩、年表、政绩四条,归职官志;选举、仕迹、忠烈、孝友、尚义、笃行、艺 林、隐逸、耆寿、流寓、方伎、方外十二条,归人物志;贞烈、节孝、贤妇、寿母四条,归列女志;神异、 灾祥、古迹、冢墓、金石、书画六条,归尚征志;文、诗归艺文志;补记天文、地理、人事、物产四条,归 拾遗志:此全书之目录也。旧志仅分为疆域、政治、人物、艺文四门,虽标目极详,而提纲似形简略。 一、卷分十九。首卷绘图,末卷拾遗。其疆域、营建、赋役、学校、祀典、兵刑、职官、列女、尚征九 志,各为一卷。人物三卷,艺文五卷。虽卷帙较多,而编次各从其类,未敢稍涉混淆,俾阅者提纲挈领, 缕晰条分,一开卷而了然在目。 一、编次以疆域为先。分星所在,封域定焉,于是城池、官廨、关隘、市廛,以及一切除道成梁之 事,随时举修,故次以营建。营建既周,及溥农桑之利,制民之产而贡赋有常经,用民之力而征调有常 期,故次之以赋役。古者先养后教,小卯出耕①,上丁②释菜,皆朝廷所有事也,故又次之以学校。典礼 莫大于祭祀,防制莫严于兵刑,宣猷布化莫重于职官,故三者又次之。至于人物、列女,征引不出乎邑 境,旌扬不遗于齐民,往往以匹夫匹妇之遗事流传,至使贤士大夫式闾而起敬,则邑志更为增荣矣。若 事之无关重要,而亦足为采猎之资者,则以尚征志括之。其历代传记及诗古文词,率皆有涉于仙源,风 流余韵,不可没也,故附存于后。而终之拾遗一卷,亦王子年著书命名之遗意焉。 一、文庙修造,不入营建,而统归学校,重圣宫也。释奠仪文,不入祭典志,而仍归学校,重丁祭也。 书院、义学,亦属营建之大端,而并列学校,以类相从也。编志各有体裁,不能以寻常义例限之也。 一、乡饮宾兴,虽非致祭,亦属朝廷大典。司正读律,乐谱南陔,乡国宾贤,工歌鸣鹿,其行礼大抵 在庙中,有整齐严肃之规模焉,故列于祀典之后。 一、各县志乘,不载刑章,以刑为常制,郡国一体奉行,非专属一邑也。然监狱所在,典守攸关,自 不可缺而弗纪。兹合兵刑为一卷,皆属靖暴戢奸、除莠安良之大端,且备惩创之义焉。 一、人物志内,仕迹忠烈,其最著者皆有列传。向选举一门,或由科举,或由资选,仅著姓名,从旧 例也。至孝友、尚义、笃行、艺林,以及隐逸、耆寿,大抵多韦布穷经之士,修道德而能文章,而其中亦 有显宦名卿并入此类者,重其人,非重其官,正不必以未列仕迹为疑也。 一、贞烈、节孝、贤妇、寿母,旧志已奉文旌表。及光绪十六年( 1890)新奉文旌表者概存之,或著其 名并著其事,或仅著其名,亦足增锲绰之辉,而表寒泉之节。其有未获请旌之节妇、贞女,亦附诸卷后, 俾贤士大夫阐发其幽芳焉。 一、艺文志五卷,记载体例,仿新化邓显鹤《沅湘耆旧集》,花泽芬华,皆取诸茂陵遗稿。其现在名 人巨作,虽有涉于仙源,亦略而弗志。非惟杜标榜,亦遵古人盖棺论定意也。其他金石、碑记,专以事迹 为重者,或附载一二于本事后,不在此例。
出版单位:中南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