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志
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客观地记述徽州区行政区域 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 二、本志为统合古今的通志,取事详今溯古,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一般至 2005年底。 三、本志为章、节、目结构,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横排竖写, 纵横结合。卷首依次列图片、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中间为主体部分,设专志28章, 大致以环境、基本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人物7大部类先后排列;卷末缀以附录, 辑录重要文件、限后重要资料、遗闻轶事、故事传说。 四、本志纪年,清代及清以前采用朝代年号纪年、农历纪月日,用汉字书写,括注公元 纪年;民国时期采用民国纪年,公历纪月日,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括注公元纪年;同一年号 在同一目中只括注首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律采用公元纪年。本志所称“解放 前”、“解放后”以本地解放日(1949年4月28日)为界;“建国前”、“建国后”指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前、后;“建区前”、“建区后”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日(1988年3 月8日)为界。志中“××年代”未具体标明的均指“20世纪××年代”。 五、本志遵行“生不立传”通例。《人物》章采用传、简介、表录3种形式对已故知名人 物生平、事迹予以记载。人传人物以社会影响定取舍,且以本籍为主,对少数长期在本地 活动且有一定社会影响或作出较大社会贡献的客籍人士也予以记载。《人物传》、《人物 简介》中以传主卒年先后为顺序排列,生卒年月不详的依据其生平事迹推定列入相应历 史时期,跨历史时期的置主要生活时期排序;《人物表录》以时间为主序,同时尽量将同事 件或同类别人物归集一处。 六、本志中统计数据,原则上采用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资料,部分采用专业部门提供的 数据。各种产值统计数据除注明者外,均为现行价。 七、本志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照顾本地传统使用习惯, 《农业》等少数章节中涉及耕地面积的,仍保留旧的面积单位“亩”;少数地方记述历史数 据和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数字,仍沿用旧的计量单位。 八、本志所用政区、机关、官职等均按当时名称,地名径称或加注今名;对频繁出现的 党派、机构、职务、地名等名称,文字较长者,同一节中首次用全称,其后用简称。 九、本志人志资料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及驻徽单位提供的专业志、部门 志及相关资料为主,综合档案、史志、谱牒、报刊、著述、民间收藏、口碑等资料甄别取舍, 一般不注明出处;少数需要点明出处的视文字短长作随文注或页下注。
编纂人员:吴晓春, 许振东, 洪波等
编纂单位:黄山市徽州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0000-2005年
出版单位:合肥黄山书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