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明黄河志(1986-2005)
内容简介:凡例 《山东东明黄河志》(1986 - 2005)的编写,以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实 事求是地记述山东东明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历史和现状为原则,力求达 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意在“资政、教化、存史”,宣传山东东明 黄河,更好地为治黄事业发展服务。 一、本志编写是依据《山东黄河志工作手册》和《菏泽黄河志篇目设 置》的要求,结合东明黄河的具体情况,编纂出可读、可信、可用、内容丰富 的黄河专业志。整个编纂工作遵循以时为序,实事求是,述而不论,紧扣主 题,反映全貌,体现东明黄河特色的原则。 二、本志以志为主体,辅以述、记、图、表、录、照片等,尽力做到图文并 茂;采用篇、章、节体,事以类从,横分纵述。全志采用记述性语体文,行文 力求准确、朴实、简洁、流畅。篇、章下设无题序,简要反映事物发展脉络。 三、本志记述上限起自1986年,由于事物的连续性,为了承上启下,有 些章节内容适当上溯,下限止于2005年底,个别事件适当延限。 四、本志设10篇30章,首列概述,以下按专业分篇为:东明黄河、防洪 工程、防汛、水资源利用、科技与教育、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综合管理、经 济工作、人物、黄河文化等篇,书后附有附录、索引、编后记,均独立城篇。 五、本志计量单位以1986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法》为准,做到计量准确,前后统一。 六、本志的标点符号执行1995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 《标点符号使用法》;简化字的使用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 月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用简化字记述古地名、古人名、古文献易 引起误解时,用繁体字或异体字。 七、本志中的组织机构等名称一般用全称,过长的名称第一次出现时 用全称,后用简称。根据《黄委关于基层单位名称变更通知》,东明黄河河 务局、菏泽黄河河务局经历了几次更名。为此在本志记述中,1990年前,称 东明黄河修防段、菏泽黄河修防处,简称东明修防段、菏泽修防处;1990年 12月8日更名为东明县黄河河务局、菏泽地区黄河河务局,简称东明县河 务局、菏泽地区河务局;2001年1月10日,菏泽地区黄河河务局改为菏泽 市黄河河务局,简称菏泽市河务局;2004年9月9日,菏泽市河务局改称山 东黄河河务局菏泽黄河河务局,简称菏泽河务局;2004年11月1日起,东 明县河务局更名为菏泽黄河河务局东明黄河河务局,简称东明河务局。 八、本志中地名用当时名称,纪年一般用公元纪年。 九、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东明黄河河务局原始档案、文献、史籍、工具 书及征集调查资料,数据来自统计部门和有关科室。在编写过程中广采博 取,并加考证核实,力求做到准确完整,翔实可靠,所引资料一般不再注明 出处。本书所有照片都由东明黄河河务局提供。
编纂人员:郭正德, 陈洪坤
编纂单位:东明黄河河务局
出版单位:黄河水利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