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财政志略
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略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实事实录,秉笔直书,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和 可读性相统一。 二、断限。上限因事而宜,下限一般至2002年底,部分至2003年 底。 三、志略采取语体文、记述体。以文字表述为主,图表为辅,图文 并茂,有所创新。文字、数字、计量,均按国家颁行的统一规范书录。 叙述性数字用汉字书写,显示性数字用阿拉伯字书写。 四、取事。详今略古、详近略远0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的历程为 志略重点。 五、体例。横排竖写,以事系时。“概述”叙议结合;专志叙而不 论;“大事记”用编年体,个别处采用记事本末体。 六、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用中国历史纪年,夹注公元纪 年,共和国建立后用公元纪年。 七、称谓。按当时通称书写,必要时加注。较长的名称,首次出 现时用全称,重复出现时用简称,如土默特左旗简称“土左旗”,呼和 浩特市简称“呼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共和国”,等等。 八、数据。以呼市统计局的数据为准,个别或缺的采用呼市财政 局决算书或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必要时加注。 九、取事范围:以2003年呼市辖区为准。 十、引文。引用现代文,原文加引号;引用古文,易懂的原文加引 号,不易懂的译为白话文书写。 十一、附录。凡有参考价值或保存价值,但不宜放入正文的史料 均人附录(全文或节录)。
编纂人员:银孝
编纂单位:《呼和浩特财政志略》编纂委员会 编
内容时限:-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