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人大志1945-2013
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名为《普安县人大志》,主要记述普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发展、健全、 完善和人民代表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管理地方事务的系统史实。记述时限,上自中华 民国34年(1945年)初,临时参议会成立,下限至2013年12月。 二、本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 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以普安县 人大68年来的历史为依据,体裁由述、记、志、图、表、录组成,以志为主体,文体以 语体文记述为主,横排门类,竖述史实,述而不论。 三、本志遵循“忠于史实,唯求客观,述而不议,详今略古”的原则,重点反映中华 民国34年(1945年)至2013年普安县人大60多年来的真实风貌。横不缺项,竖不断线。 四、本志结构,以序言、凡例、普安县概况、目录、普安县地图、图片、历届人大常 委会主任简历、概述、大事记、篇目、后记为顺序,篇目由、章 、节 、目构成,共七章 。 五、本志所述人大史实,来源于县档案局、县史志办档案文献资料、中华民国《普安县志》、 1999年版《普安县志》、县委组织部组织史等地方志著作和县人大常委会档案室资料。 六、志中涉及历史朝代年号,均用当时名称,以新版《现代汉语词典》附录的中国历 代纪元表为准;使用的数字、数量、单位、标点符号,1949年以前的均用原规定标准, 1949年以后用新的标准。 七、志中所称“解放”是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单位名称首次出 现时使用全称,以后使用简称;“省”指贵州省、“州”指黔西南州;“常委会”指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府两院”指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志中的 机关、会议、法律等名称称谓,一般采用当时名称,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以后用通行和 规范的简称。 八、志中有关数据,以县统计部门资料为准。 2014年12月
编纂人员:杨廷奉
编纂单位:贵州省普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
内容时限:1945-2013
出版单位:贵州出版集团 贵州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