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卫生志
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为朴实、严谨、科学的资料性著述,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实事求是,言必有 据,力求全面反映攀枝花新兴工业城市的卫生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因陋就简到逐步完善,从相 对落后到局部领先的发展过程与现状,充分体现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科学求实的攀枝花精神。 二、本志为专业、部门合志,以专业志为主,兼录卫生行政、事业机构沿革与人事资料,详记专业,略 记部门。 三、本志时间断限起于1964年,止于2000年12月(记下限时间可用“现今”表示),除必须适当 上溯与延伸以便理清源流或彰明因果的事物外,一般不予突破。在工业特区建设开始以前各现市辖县 (区)的卫生事业资料,除《大事记》外本志一般未予辑存。 四、本志行政区域以1993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准。行政区划建制名称按事物发生当时的名称记 述。市名分两个阶段记:1986年12月以前统称“渡口市”,不再用初期的“特区”名称;1987年1月以 后称“攀枝花市”,但凡用“本市”之处,则不分前后。 五、本志记述地名、机构名、职务称谓均从当时当地的名称;专业术语、名词、名称力求准确、规范; 外文名词与缩写除通用、常用的以外,尽可能加注中文。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时期用“八五”、“九 五”等表示,不必注明起止年代。 六、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以志为主。志横分门类,设篇、章、节、目4个层次,各按 时序记述。全书共9篇、31章、106节,目以下可设子目。表附于文后,地图、照片集中编排。 七、本志采用公元纪年,因时间上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不用历史纪年。如个别地方涉及 历史纪年必夹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简称为“建国前”、“建国后”。 八、本志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文字以国务院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的《简化字总表》和文化 部、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数字遵循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出版 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计量单位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为准, 卫生医疗科技专用单位可用拉丁文缩写;金额皆为人民币,涉及外币标明币种。 九、本志以事系人。“人物篇”则按一定的专业技术职称或授奖(称号)部门级别排列名录或撰写 简介。由于城市历史不长,按“生不立传”的原则,可以立传的对象不多,个别己故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仍 以简介入志。 十、本志资料来源,除各单位(部门)提供的文字资料外,主要依靠发掘档案资料。回忆笔记与口碑 资料同样受到重视,但如与档案有出入者一律以档案为准。各种统计数据,凡列入国家统计表的项目, 以统计表为准;未列入国家统计者以部门(单位)报送的文字资料为准。地情市情资料参照《攀枝花年 鉴》。由于资料来源广泛,一般均不注明出处,引用文件概不引文件编号。 十一、本志“医疗服务技术”一章主要反映全市的整体技术发展过程和实际达到的水平,不突出具 体单位和个人。 十二、本志总附录除辑存市级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外,并摘录超越下限(2000 年)的近期工作规划,以展示攀枝花市卫生事业在新世纪的任务和前景。
编纂人员:陈宗楷
编纂单位:攀枝花市卫生志编纂委员会 编
内容时限:1964-2000
出版单位:民族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