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林镇志
内容简介:凡例 1、本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 求是地记叙桥林镇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 2、本志以2007年桥林镇行政区域为记述范围。 3、本志上限尽力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大事记延伸至2008 年12月。 4、本志从现代社会分工和科学分类的实际出发,以类系事,横排纵述, 纵横结合的方法,设章、节、目三个层次,少数目下设子目。志首设地图、照 片、序文、凡例、目录、概述、大事记,次为各类专志,共21章114节。后殿附 录、编后记。 5、本志以述、记、志、图、表、传、录等体裁为表述形式,以志为主。表记 结合,眉目清楚,查阅方便。 6、本志遵照江苏省地方志公室2000年发布的《江苏省地方志行文规 范》,采用语文体、记叙体,力求文字通畅、朴实、简洁。 7、本志根据修志惯例,恪守“生不立传”的原则,不为生人立传。立传 人物以生年先后为序。凡桥林镇行政区域内的革命烈士、英雄模范人物、 党政军企干部、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生均以名录记之。 8、本志对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及职衔,均用当时称谓,对人物直书 其名,不加褒贬之词。 9、本志历史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采用朝代年号、民国纪年, 括注公元纪年。新中国成立后用公元纪年。凡未注明世纪的年代,如“30 年代”、“50年代”、“90年代”等,均为20世纪所属年代。志中出现的新中 国建立前(后),专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解放 前(后)专指1 949年4月21日江浦解放前(后)。 10、为便于记述,有些机构名称首次使用全称,以后可酌情用简称。如 中国共产党桥林镇委员会可简写为“镇党委”。 1 1、本志所载计量单位系采用现行法定单位、名称,根据农业生产实际 情况,少部分内容采用“亩”作为计量单位,其与“公顷”的换算标准为:1公 顷=15亩。单位产量用公斤。 12、本志各项数据,主要以区、县、镇(乡)统计部门提供的资料为主,少 数采用有关部门的统计数字。
编纂人员:蒋富连
编纂单位:浦口区桥林街道《桥林镇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2007
出版单位:中国文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