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水利勘测设计院志(1959-1998)
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是一部事业单位部门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 政策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 方法,系统地记述洛阳水利勘测设计院的历史与现状。 二、本志遵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1998年颁发的《关于地方 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和传统的修志原则,结合单位实际进行编纂。 以期达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的。 三、本志横排门类、纵述始末,纵横结合、以横为主,横不 漏项、纵不断线。时间断限:一般上起1959年下迄1998年,“大 事记”下限至2000年6月底;具体事物以其起止为限。 四、本志体裁:以志为主,辅以述、记、介、录,插入图、 表、照。本志文体:为记叙体,《大事记》是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 相结合,除《概述》《人物简介》略有评点外,直叙史实,述而不 评,寓褒贬于记述之中,不加修饰。 五、本志框架:按述、记、志、录排序,志按工作及专业性 质分章。横分为十一章,章下设节、目、子目三个层次,各节、 目自成一文,说明一事,有始有终。即:章前设序、概述、大事记, 章后设附录、编纂始末和跋,另选有代表性彩照置于卷首。 六、本志按公元纪年,少数涉及新中国建立前的以朝代年号 纪年(夹注相应公元年数)。表述形式,清代以前(含清代)用汉字;民 国以后(含民国)用阿拉伯字。如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民国2 年(1913年)。 七、本志使用现代汉语语体文和国家公布的《简化汉字总表》、 《标点符号用法》、《法定计量单位》、《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 定》。计量单位书写:文中用汉字、如流量为立方米每秒,表中用 符号相应为m3/s。数字书写:除特定者外皆用阿拉伯字,小数点 后一般取两位。 八、本志用第三人称写,不用我市、我院;对人直书其名,名 前可冠以职务、职称;对单位、文献一律写当时全称(名),对常出 现者第一次写全称,夹注简称,以后写简称。本志直引原文者,引 文段加“”号,不加引号者为意引。本志注释采用页末注。 九、本志有别于工程志,对工程的记述,多数侧重于完成任 务的缘由过程和数量质量及人文活动。鉴于工程太多,列表统计 全部数量,举例记述代表性工程。对优秀项目的设计特点另设专章 记述,以突出重点。对“文化大革命”本着“宜粗不宜细”尽量 不涉及具体人的原则记述。 十、本志资料来源有三:一是档案文件及设计书;二是任职 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的工作笔记;三是水利局、设计院知情老同 志的回忆口碑,经考证鉴别后采用。
编纂人员:张宇铨
编纂单位:洛阳水利勘测设计院史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1959-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