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土地志·汝阳卷
内容简介:凡例 一、《汝阳县土地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 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按照当代方志学的要求编纂, 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 二、本志按照实事求是,详今略古的原则,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史 志编纂暂行办法》要求,全面记述汝阳县有关土地的历史和现状,着重记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汝阳县土地管理机构成立后,汝阳县在土 地管理、规划、开发、复垦、利用等方面的主要成就。 三、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土地事物发端之时;下限止1999年6月底。 四、本志采用科学分类,以类立目,横排纵写的原则构架,按章、节、目三 个层次编排。 五、本志编写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志书采用 现代语体记述,文风力求简明、严谨、流畅。 六、大事记采用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方法编写。 七、本志所用史料、资料来源于《汝阳县志》、党史及相关部门专业志、县 档案局、县城建局、县统计局、本局档案室及部分历史文献和知情人记述。 除随文说明出处者外,均不再注明出处。 八、行政区域、地名、村庄,除个别沿用历史名称外,均采用现行标准名 称。本志中涉及的名称,首次出现用全称,以后用简称。 九、历史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均用旧纪年加注公元纪年;中华 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采用公元纪年。人物采用公元纪年。 十、民国以前计量采用当时市制,货币采用当时币制;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后计量以公制为主,所用币制以1955年改革后的新人民币“元”为单 位。 十一、文字采用简化汉字,数字采用国家1987年1月1日公布的《关于 出版物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数字用法。 十二、1959年8月21日,国务院批准伊阳县更名为汝阳县。志书中更 名前称伊阳县,更名后称汝阳县。
编纂人员:袁成璋
编纂单位:汝阳县土地规划管理局 中共汝阳县委党史研究室
内容时限:-1999
出版单位:中州古籍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