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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志(1989-2012)
内容简介:凡例 一、指导思想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客观公正反映公司24年来 发展变化和深化改革的工作成就。 二、编纂原则坚持存真求实、述而不论、横排竖写、横不断项、竖不断线、生不立传 的原则,为企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体例结构本志采用述、志、记、传、图、表、录7种体裁,分概述、专志、附录3个 部分,专志共设9篇28章90节264目;同时附有照片116张,统计表60份。 四、时间断限本志上限紧接《辽河设计院志》(沈阳出版社1990年9月版)之后的 1989年,下限截至2012年底。对于《辽河设计院志》中没有记述的部分内容,本志适当追 述至1989年之前。 五、称 谓 本志称谓采用第三人称,入志人物一般直书其名。单位名称使用事 发时的称谓,以正式批文为准。单位简称使用正规习惯用法,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 司”简称“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简称“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辽河油田分公司”简称“油田公司”,或统称“辽河油田”;“辽河设计院”和“勘察设计研 究院”简称“院”“设计院”或“辽河院”。“辽宁辽河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和“中油辽河工程有 限公司”使用“公司”“工程公司”或“LPE”3种称谓。 六、计量单位和语言文字本志的计量单位、符号、名称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 位及其相关规定。标点符号严格执行2012年国家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用语遵照现代 汉语语法规则,采用语体文,并按照国家《简化汉字总表》规定,使用简化汉字。 七、注 释需注释的内容采取夹注方式。 八、资料来源本志基础资料来源于公司各基层单位和机关部门、档案室的案卷资 料以及有关人员的口碑资料;数据以公司统计资料为依据。
编纂人员:马景源
编纂单位: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1989-2012
出版单位:红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