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立医院志(1946-2016)
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地记 述菏泽市立医院的历史与现状,客观展示菏泽市立医院的发展历程。 :、本志是菏泽市立医院建院后的第一部院志。是一部通志,上限起于建院伊 始,下限断至2016年6月30日。 三、本志采用章节目体,节、条目为基本记述单元,个别条目下视情况设子目。 四、本志述、记、志、简介、图、表、录诸体裁并用,以志为主。横排竖写,述 而不论。 五、本志设专志14章,前置概述、大事记,后缀人物、附录、索引。 六、本志坚持生不立传、生可入志的原则。人物部分以人物简介、表两种形式记 述,简介人物以出生年先后排序(出生相同者,按姓氏笔划排序),收录标准在人物部 分前的无题序中详述。 七、本志对科室、机构、事物等名称的记述,使用简称时遵循业内规范简称,地 名使用按照政府地名管理机构公布的名单。 八、志文中,“院、医院、市立医院”指菏泽市立医院各个时期不同名称的简 称。党指中国共产党,“团、共青团”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省”指山东省, “市”指菏泽市,“区、地区”指菏泽地区,“建国、新中国成立”指1949年成立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志编纂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大事记采用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行文 力求严谨、朴实、通俗、流畅,用字、用词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 语言文字法》《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规定。标点符号、数字用法分别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GBT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十、本志的时间记述采用公元纪年。 十一、本志资料取自文献、档案、各科室提供及口述调查等。不再注明出处。
编纂人员:赵利华
编纂单位:菏泽市立医院
内容时限:-201630
出版单位:中国文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