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民俗志
内容简介:凡例 一、民俗文化是民族文化的根基,也是地方主流文化的根基。本志的编纂,以发掘蒲江具有历 史价值、文化史价值和审美价值的民俗文化并使之得到保护和传承为宗旨。 二、本志的编纂,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做到求实存真,留住历史, 留住记忆。 三、本志对民俗事象的记述,坚持全面、真实、客观的原则。 全面:即对本县域各主要历史阶段人民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中方方面面的习俗都加以记述,纵不 断主线,横不缺要项。 真实:即入载的民俗事象必须保持原生态,不走样,不杜撰。 在具体行文上,戒空洞无物的概念叙述,戒华而不实的形象描绘,戒虚张声势的宣传色彩。 四、本志的编纂,紧紧抓住民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农本意识和崇拜信仰上的佛道共荣这两条线, 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地突出这两大主题。 五、本志体裁,包含述、记、志、传、照、图、考、录等,以志为主,诸体配合,以利于多侧 面、多方式地反映民俗表象和内涵。 六、本志选材有详有略,记述有粗有细,要探源流、重特色。对历史价值深刻、文化史价值鲜 明、审美价值突出的民俗世象从详从细;对仍在传承的陋俗,不回避流传情况,但从略从粗。对蒲 江特有者从详从细,对其他地方相同者从略从粗。 七、本志结构,除卷首、卷尾外,分设章、节、目、子目级次,节或目均可作记述单元,目以 汉字“一、二、三……”形式标示,目以下的子目用黑体字表示,黑体标题后接排正文。 八、本志断限,上起有源可探之时,下讫已消失或仍在传承的大略时期。民俗的兴与废须经历 一段较长岁月,对其发展阶段及其起讫的表述,宜用模糊性的时间概念。 九、本志以历史纪年统合古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一律采用朝代年号,后面括注公元纪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直书公元纪年。 十、对民俗事象的名称,保持地方特色,采用本县约定俗成的名称,必要时加注释。 十一、本志所涉地名、政权、官职等名称,均以记事年代的历史称谓为准,古今地名有异者, 在古地名后括注今地名。 十二、本志记事涉及计量单位时,一律按当时民间使用的计量单位如实记载,需换算为今制 者,另加注释说明。 十三、事物、单位、组织等名称首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如需简称,予以括注,以后出现时用 简称。 十四、本志资料来源广泛,尤以民俗普查所获最多,使用时均经鉴别核实,并有资料卡及资料 长编备查,故不再注明出处。
编纂人员:王银华
编纂单位:中共蒲江县委宣传部 蒲江县史志办公室
出版单位:方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