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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尘畬族乡志
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 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记述龙游县沐 尘畲族乡的自然环境、经济、政治、人文、社会、民生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 资料性的统一,发挥记载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功能。 二、本志以沐尘畲族乡的境域为记述范围,记事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依据掌握的资料而定, 下限截止于2010年底。根据实际需要,乡、村干部任职时间等个别内容略作延伸;力求横不缺主 项,纵不断主线,详今明古。 三、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录、图、表等体载。述用于概述和提要,记即《大事记》,志叙事,传 载人,录用于辑录诗文,表用于统计、罗列,图也包括照片。 四、鉴于民国《龙游县志》、1991年版《龙游县志》以及正在编纂中的《龙游县志》均采用类目 体,为保持与县志体例的统一,本志采用类目体。为反映沐尘畲族乡的丰富特色,本志除志书的 基本内容外,特增设相关专题,因此将全志分为《基本篇》与《专题篇》两大部分。《基本篇》设大事 记、区域、环境设施、人口 氏族、宗教风俗、居民生活、林业、农业、工贸旅游、中国共产党、 机构组织、政务、文化、教育 卫生、人物15个分志,《专题篇》设红色足迹、畲乡风情、余绍宋在 沐尘、沐尘水库、诗文选辑5个专题,以求内容完整、全面。 五、本志基本结构以门、类、目、条四个层次(四级标题)构成。门即分志(一级标题),是构成全志 的基本单位,具备内容的相对完整性和结构的独立性。《专题篇》中的每个专题,相当于1个分 志。类(二级标题)和目(三级标题)出于层次架构的需要而设,有利于记述内容的层次划分和分级归 属。条即条目(四级标题),是记述的主体,应力求内容的单一性和要素的完整性。同目中内容性质 相同的条目,还应注意相互之间要素和结构的统一性。作为终端结构,条目不再分段。为了加强 全书的整体性,各分志以“卷一”、“卷二”……标序;各专题以“专题一”、“专题二”……标序;各类 以中文数目字标序:各目以阿拉伯数目字标序。各分志、类、目之首均编有无题概述,对各自所统 属的内容作必要的提要和总体叙述。 六、因建设沐尘水库需要,沐尘畲族乡有部分村民外迁至詹家镇芝溪家园定居。为避免跨地 域记述,对于外迁者,本志仅对与历史记忆相关的行政村、自然村等内容予以记载,其他方面不 再涉及。 七、人物立传遵循“生不立传”原则,但寓外人士的记述不受此限。立传人物中的现代人物, 原则上以有具体业绩的革命斗争时期入党的老党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获国家部委先进荣誉 的人物为对象。寓外人士原则上以行政处级以上、职称高级以上为载录对象。 八、我国自民国元年(1912)开始实行公元纪年,因此清代和清代以前用历史纪年,并括注公 元纪年;民国期间除《大事记》中采用公元纪年并括注民国纪年外,其余原则上皆直接采用公元 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均使用公元纪年。历史纪年用汉字书写,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 书写,世纪和年代也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九、本志采用现代规范语体文,力求语言的简洁、准确、朴实、晓畅。数字表述、计量单位应 用、名词术语使用等,均遵照地方志编纂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文中的“解放”,指1949年5月7日 沐尘解放,“解放前”、“解放后”即以此为界。“复县”从1983年12月5日中共龙游县委、县人民 政府机关正式办公算起,“复县前”、“复县后”即以此为界。旧籍资料经简化字和标点符号规范化 处理后入志。编纂中注重地图、表格和随文照片的使用。表格能简化记叙,也有利于提高志书的 整体性和内容的全面性:地图和照片有利于提高志书的直观性,也能较好地适应当下“读图时 代”的需求。 十、注释采用随文括注,注文采用比正文小一号的不同字体,必要时加“编者注”字样。旧籍 中的双行夹注改为单行,也采用比正文小一号的不同字体,但不加括号,以和本志编者的注释相 区别。 十一、本志资料主要源于各种档案、各种《龙游县志》、县内相关部门志、家谱、报刊、专著及 实地调查等,并经考证鉴别,文中不再一一注明出处。统计数据以统计部门提供为准,统计部门 阙如的,采用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或乡内数据。因统计口径差异,相关数据有所出入。为提高志 书的整体性,使体例更臻严密规范,凡当时分沐尘、梧村、坑头乡统计的数据资料,尽可能予以汇 总处理。领导干部的任免时间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龙游县组织史资料》为准,未及编人《中国共 产党浙江省龙游县组织史资料》的,以公布文件为准。
编纂人员:劳乃强
编纂单位:《沐尘畬族乡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2010
出版单位:方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