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村志
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遵循求真存实之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断限 范围内海星村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变化。 二、本志按章、节、目体例编排。开篇为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 正文设建制、自然环境、土地人口、村民生活、村级经济、村庄建设、组织 机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人物、荣誉谱共11章。篇末设文献附录、编 后记。志书以文字为主,辅以图、表。 三、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10年海星村行政区域。文中“海星 村”所指地域,为各历史时期实际村境。建制用各历史时期名称。记事 上溯清咸丰年间,下限至公元2010年,个别事项记述略有下延。 四、纪年以1949年10月1日为界,辛亥革命之前一般用皇帝年 号,之后用民国年号,括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公元纪 年。文中“解放”通指1949年5月24日慈溪解放,以区别1945年8月 19日的庵东“小解放”。 五、地名一般用2010年标准地名,必要时适当采用当时地名,俗 称加括注。 六、计量单位名称、单位符号,按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使用。引文或叙述历史事实时可以使用当时的 计量单位。 七、数据一般采用镇(公社、乡)、村(大队)统计数据,其他数据注 明出处。 八、志书一律用第三人称书写。各种名称在行文中第一次出现 时,一律用全称。如全称过长,有语意准确且流行的简称,可在其全称 后括注简称,以便再用。志书语言符合现代汉语语法使用规范汉字和 标准简化字。 九、本志资料来自《余姚六仓志》、《慈溪县志》、《慈溪盐政通志》以 及档案、报刊、谱牒、采访调查等,一般不注明出处。凡引用史书文献原 文者,则注明出处。
编纂人员:潘海林
编纂单位:慈溪市庵东镇海星村
内容时限:-2010
出版单位:浙江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