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民政志
内容简介:凡 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 持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记载仪征民政工作的历史与现状,着重记述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 改革开放以来民政事业的发展情况。 二、本志记载的地域范围为2012年年底仪征行政区域内乡镇、部门和单位,包括驻仪征单 位的一切民政工作。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进行的与本地民政工作和民政事务相关的内容亦 予记载。 三、本志为通志,上限不限,下限至2012年年底,贯通古今,详今明古,略记历史上与民政 相关的事物,简记民国时期属于民政方面的事务,详记新中国成立后的民政事业,包括原属民 政部门管理后划归其他部门管理的工作。 四、本志采用章节体,除总述、大事记和附录外,以章节目记述为主。按民政工作分上和 事物属性相近的原则,大体按类分章,章下没节与目,并辅以图照和表。大事记中的“△”符 号表示与上一条大事记年月相同。全志设16章61节322个有序目,有的章下设专记。大事记 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附录选录地方民政工作的重要文献和《仪征地名文化》有关 内容。图照置于志首,表随文设置。最后设索引以便检索。 五、人物章以传略、简介和名录三种方式记载仪征籍革命烈士和外籍在仪征牺牲的烈士, 以及民政工作先进、模范人物。传略记已故人物,简介记健在人物,名录记烈士(立传者除外) 和民政工作先进、模范人物。 六、本志中所用纪年、称谓、数字、注释、引文、计量、标点符号及章、节、目序码等,按《江 苏省地方志行文规范》执行。民国及以前的用历史纪年,括注公元纪年,新中国成立后一律 用公元纪年。以1949年4月7日仪征县城解放,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和1986年7月 仪征撤县设市为界,分别称“解放前”“解放后”,“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后”,以及仪征 县和仪征市。有些行政区划、机构、职务、事物等名称发生变化的,均随时间而改变。一些名 称需多次出现的,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括注简称,以后用简称。计量一般采用法定计量单 位,考虑到长期使用习惯,以及当前公文和媒体通行的用法,少数仍采用亩、公里、公斤等计 量单位。 七、本志所用数据,以统计部门《统计年鉴》和本部门统计报表为准,少数采用总结、汇报 等文献资料和有关人员回忆。所用数据均经过校核,为节省篇幅,不一一注明出处。
编纂人员:张玉峰
编纂单位:仪征市民政局
内容时限:-2012
出版单位:方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