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烟草志
内容简介:凡 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 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存真求实的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武汉烟草行 业的历史发展过程。 二、本志记事时间,上起明末清初烟草种植传入,下至2004年,少数事项延至2005年。 三、本志采用篇、章、节、目结构,分层次记述。 四、本志以述、记、志、传、图、表、录为表述形式,以志为主体。 五、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体、简化字。 六、本志使用的各种称谓,包括国名、人名、地名、官职、党派、社会团体、机构、企业、产品、牌 号等,均按资料原文或者当时的正式称谓记载。人物除必要时附以职务外,一律直书其名。各种名称在志 书篇中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以后视行文需要采用简称,简称以不使文意发生误解为原则。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前、后,简称“建国前”、“建国后”;1949年5月16日武汉解放前后简称“解放前”、“解放 后”;国家烟草专卖局简称“国家局”;英美公司六合路烟厂简称“英美六合路烟厂”:英美烟公司汉水烟 厂简称“英美汉水烟厂”;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汉口分公司简称“南洋汉口分公司”;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汉口 制造厂简称“南洋汉口烟厂”;武汉市烟草专卖局、武汉市烟草公司简称“市局(公司)”;武汉市烟草专 卖局、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局、武烟集团”。 七、本志货币按当时币制记述,价格方面尽可能提示当时的谷物或相关产品的比价。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后,旧人民币值已换算为新人民币值。 八、本志记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在引文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出现的非规范计量单位均 加注说明。 九、本志数字和纪年按1995年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书写。 十、本志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为了记事完整,部分条目采用纪事本末体。 十一、本志人物分人物传、人物简介和人物表,分别收入担任一定职务、获得不同级别表彰或有特殊 贡献者。 十二、本志各种统计表、示意图,以篇为单位排序号(一篇内只有一表或一图的,不列序号),插于 该章之中或附于章末。 十三、本志各项经济指标均采用统计部门上报报表数据和财务部门决算报表数据。 十四、本志各种彩色照片,附加文字说明,集中排于序言之前,其他照片及图表,随文插附于各篇 之中。 十五、本志附录辑存重要文献、文件,附本志之末。 十六、本志使用的资料来源于历史档案,部分采自书籍、报刊、网络、口碑资料,均经核实,不再 标注。
编纂人员:康永胜
编纂单位:武汉市烟草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2004
出版单位:崇文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