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人口志
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客观准确地、实事求是 地反映易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史实。 二、本志主要写人口与计划生育。上起清宣统元年(1909年),下迄公元2009年。 三、资料来源于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史志办、公安局、教育局、妇幼站、防疫站等部 门,以县统计局数字为准。 四、“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用记事本末体。在一年之内的相关条目,书“同 年”、“是年”“本年”、“年内”等词语。 五、本志除引文外,均采用语体文记述。志书依述、记、志、图、表、录通行体例,表 格穿插于正文之间。以横排竖写的方式,本着详近略远,详今略古的原则。概述大事记 置前依序设篇、章、节、目,目按中文数字一、二、三顺序排列,子目以阿拉伯数字1、2、3顺 序排列。列14章48节。 六、记年书写,民国书民国纪年,均在括号内注明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用 公元纪年。行文中,所使用“建国前后”均指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 七、建国以来先后五次人口普查,总人口指当年7月1日零时统计,历年总人口指年 末人数。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则以2000年11月1日零时起为标准时间。 八、易门矿务局和“313”地质勘探队属县域内单位。县内各个时期的政权机构,按 现在称谓表述。 九、本志力求以类记事,叙而不议,直书其事。对书中提及的人物,不加褒贬之词。 寓观点于材料之中。 十、本志数字、标点符号,书写严格遵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关于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标点符合用法》执行,所记货币及度量衡单位,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等规定执行,个别计量单位按历史习惯用法。 十一、由于计划生育组织机构变化较大,为节省篇幅、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计生委、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简称人口计生局,计划生育服务站简称计生站,还有铜厂、浦贝、十街 彝族乡均简称铜厂乡、浦贝乡、十街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建立后,简称建国前、建 国后,除首次使用全称外,一般采用简称。
编纂人员:陈金凯
编纂单位:易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编
内容时限:1909-2009
出版单位:玉溪玉报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