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昌黎县志校注
内容简介:校注凡例 一、为便于阅读,将原志书竖排版、繁体字改为横排版、简体字;如繁体字 与简体字有异议者沿用繁体字;计算机字库中无简体字者亦用繁体字;无字 者则造之。 二、校注对原文进行断句、划分段落、施加标点和对文字上的俗讹衍脱进 行处理。对旧志用典,加以注释。原文与校注文用不同字体,以示区分。前 文有注者,后文则略之。 三、原志书中有错讹之字,后面用[]注明订正之字;有遗漏之字,用()来 表示。口为缺字或不清晰之字。旧志中常将“己”、“已”、“巳”、“戊”、“戌”、 “戎”等混淆排印,今据惯例径改之。志中个别用字不标准、语法不规范,此次 校注不做修改。干支年号之后,在()内用阿拉伯数字注明公元纪年。 四、旧志中多有避皇帝名讳之处,校注时加以更订,用[]注明所避讳 之字。 五、旧志艺文原无诗文作者简历介绍的添加【作者简介】。作者简历无考 者亦不作介绍;前文已有介绍,后文则省略。 六、将昌黎县有关史书记载及相关资料皆以【附录】或【补录】形式附于原 书正文之后,以便于读者了解。 七、民国时期昌黎县疆域与今昌黎县行政区划略有不同,有些地方今已 属卢龙、抚宁、乐亭等县。另原书个别目录与正文不一致。此次校注不作处 理,以便保留志书原貌。 八、原志书中部分内容以表格形式排列,为方便排版,本书将个别表格改 为文字叙述。
编纂人员:何志利
编纂单位:《民国昌黎县志校注》编辑委员会
出版单位:中国文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