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志 市政公用设施志(1673-1985)
内容简介:凡 例 一、本志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 行规定》为编纂准则。 二、年代断限。上限为清康熙十二年(1673)吉林建城始,下限至1985 年。为体现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个别事物予以适当的上溯或下延。 三、本志所载事物的地理范围,均为吉林市区,即建城区和市郊区。 四、志书体例: l、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业志和附录四部份组成。专业志采取横排 (横分门类)竖写的编纂原则,设篇、章、节、目四个层次,其它部分不设 章节。
编纂人员:胡国军
编纂单位: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史志办
内容时限:清康熙十二年(1673)-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