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县志 (2001-2010)
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以求实存真、资治教化、服务当 代、垂鉴后世为宗旨,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全面、系统、准确 地记述和反映堆龙德庆县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上限为2001年,下限为2010年年底。 三、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坚持“横排门 类,竖写历史”的原则,以篇横排门类,共13篇,篇下设章、节、目,纵述堆龙德庆 县发展史实,充分体现堆龙德庆县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 四、本志坚持“述而不作”“不越境而述”的原则,记述堆龙德庆县境内所发生的 事务。采用语体文、记述体,力求标目简洁,文字朴实、简明、流畅。 五、本志人物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立传人物均为已故者,以正面、堆龙德 庆县籍为主,对客籍在堆龙德庆有卓越贡献者予以适当记述,立传人物排序以卒年先 后为序;简介主要收录堆龙德庆县正县职领导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物,排序以生年先 后为序;人物表主要收录受县级(包括县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六、本志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兼用纪事本末体,收录堆龙德庆县自然、政治、 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大事、要事。 七、本志纪年均用公元纪年,公元纪年统一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八、本志地名、官职等称谓用标准称谓。汉语译音地名力求接近藏语发音。专用 名词术语过长者,各篇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其后采用简称。 九、本志计量单位一律以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为准。简化字以全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公布的《简化汉字总表》为准; 标点符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规定运用。 十、本志资料来源于拉萨市档案馆、堆龙德庆县档案馆、堆龙德庆县内文献、堆 龙德庆县发改委、堆龙德庆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文书档案室等,均经考证、鉴别和核 实,文内不注明资料出处。统计数据以堆龙德庆县发改委提供的数字为准,有关单位 提供的数字作为补充.
编纂人员:格桑平措
编纂单位:堆龙德庆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2001-2010
出版单位:北京方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