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财政志(1881-1987)
内容简介:凡 例 一、《东宁县财政志》(以下简称本志)是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暂行规定》,以及 东宁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编纂而成的。 一、本志坚持尊重历史,“求实存真”的原则,记述财政发展的史实, 不加修饰,不加评论。 三、本志的断限,上限为1881年(清·光绪7年),下限为1987年12 月,时间跨度为107年。 四、本志历史纪年使用公元。1945年8月以前注明朝代年号。 “伪满洲国时期”指1932年至1945年8月,“解放后”指1946年6月以 后。 五、本志记述的史实以“厚今薄古”的原则,重点记述1949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各个时期东宁县财政的发展和变化情况。 六、本志的结构,设篇、章、节、目四个层次,篇首不设简述,章下设 序。 七、本志的体裁,以文字记述为主,辅之穿插图、表、照片。本志除 “大事记”采用编年体外,其它均采用“以事为经,以时为纬”的记述方 法。 八、本志将中华民国简称为“民国”,将伪满洲国时期简称“伪满时 期”或“日伪时期”,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为“新中国”。 九、本志记述中遇到的地名、机构、官职均以当时称谓,古地名注明 今名。 十、本志记述中遇到的计量单位按当时计量单位记述。新中国成 立后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十一、本志记述中遇到的货币名称和金额单位,新中国建立前按当 时的币制为准,新中国建立后以现行人民币为准。新人民币流通前所 用的货币除注明者外,均换算成现行人民币。 十二、本志所记述的各类统计数字均以统计局、财政局公开的为 准,除此以外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数字。
编纂人员:王锡江
编纂单位:东宁县财政局编
内容时限:1881-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