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县志
内容简介:凡例 一、《林芝县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 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维护祖国 统一和民族团结,客观真实地记述林芝县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上限为事物起始发端,下限为2005年12月31日。 三、本志遵循“详今明古”的原则,重点记述西藏和平解放 以来,林芝县各行各业的发展变化,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四、本志体裁有署名、图照、序、凡例、目录、概述、志、 人物、大事记、专记、附录、索引、编后记,志体按“横排竖 写”原则,以事分类设篇,篇下设章、节。 五、本志对地名和政权、机构、官职等专有名称均采用当时 的实际名称或习惯称谓,并在括号内加注今名。 六、本志人物体裁本着“生不立传”的原则,对立传人物按 卒年先后排列。对林芝县有重大贡献和突出事迹的在世人物以简 介述之,以生年排列。对受表彰的先进人物列表反映。 七、本志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以编年体 为主。 八、本志的数字用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 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书写。 九、全志纪年1949年10月以前采用朝代纪年,其后括号内 加注公元纪年和藏历纪年;1949年10月以后统一用公元纪年。朝代纪年、藏历纪年用汉文数字表示,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 表示。 十、本志各项数据统计以历史资料和地区、县统计局统计的 数据为准,未纳入统计部门的数字,采用有关部门上报数据。 十一、本志资料来源于林芝地区档案馆(图书馆)、自治区 社会科学院、林芝县档案室、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单位以 及知情人提供的口碑资料,均经查证核实。
编纂单位:西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上限-2005年
出版单位:中国藏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