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事记(1950-1987)
内容简介:说 明 一、编辑《内蒙古检察大事记》(以下简称《大 事记》)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 要,向检察系统的广大干警,提供一个查考内蒙古 地区现代检察制度、重大检察活动的资料索引。 二、编辑《大事记》的原则,是按照历史唯物 主义的观点,遵重历史、遵重事实,按照事情的本 来面目,客观地、实事求是地作记述。 三、《大事记》的断限为:上限1950年,下限 1987年。 四、《大事记》的体例,是本着以编年体为主, 记事本末体为辅的方法加以记述。有年度无月、日 记载的,均放在每年最后;有年、月记载而无日子 的,放在每月最后或每旬最后;同日记两件以上 事,以(△)符号表示。 五、《大事记》编写曾得到内蒙古档案馆、内蒙 古图书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档案科以及有 关处、室、单位和部份从事过检察工作的老同志的 支持与协助,对此深表感谢。 六、由于编写人员水平有限,文中定有许多疏 漏和不足之处。为使《大事记》真正做到“大事必 记,要事不漏”,望有关部门及广大读者提出宝贵意 见,以使再版时补改,使其更加完善。 七、为了使广大读者系统地全面地了解内蒙古 检察的历史,搜编1906--1947年部分,和历次检察 工作会议简介、院(署)址考,做为《大事记》的 附录,向读者推介。 编 者 一九九0年三月
编纂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史志办公室编
内容时限:上限1950年;下限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