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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人民法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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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人民法院志
内容简介:
本志记述了清末、民国时期的司法审判制度的演变以及建国后人民法院的建设和审判制度的健全及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编纂人员:
杨万茂, 龚明源
编纂单位:
梓潼县人民法院
内容时限:
1840-1987
目录
书内检索
封面
梓潼县人民法院志(公元1840年-公元1987年)
梓潼县人民法院志编纂组成人员
前言
凡例
县人民法院地址和办公、住房变迁说明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章机构沿革
第二章人民法院之法制、审判活动
第三章审判制度
第四章审判程序
第五章人事
第六章党、团、群组织
第七章司法行政
第八章附记
编后语
封面
梓潼县人民法院志(公元1840年-公元1987年)
梓潼县人民法院志编纂组成人员
前言
凡例
县人民法院地址和办公、住房变迁说明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一)1840年—1949年9月
(二)1949年10月—1987年12月
第一章机构沿革
第一节县衙
第二节县公署司法机构
一、刑股
二、司法科
三、司法室
四、军法室
第三节司法处
附:
第四节县人民政府司法机构
一、司法科
二、人民法庭
第五节县人民法院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二、人民法院隶属关系演变
三、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
四、临时机构
第二章人民法院之法制、审判活动
第一节建立人民司法机构
第二节镇压反革命
第三节整顿司法队伍
第四节保卫“三反、五反”运动
第五节贯彻实施《婚姻法》
第六节保卫粮、棉、油统购统销
第七节保卫普选
第八节巡回办案
第九节纠正左的影响,甄别复查案件
第十节保卫农业生产
第十二节法制建设重新走上正轨
第十三节复查冤、假、错案
第十四节实施“两法”
第十五节实施《民事诉讼法(试行)》
第十六节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第十七节判决、裁定与执行
第十八节法制宣传
第三章审判制度
第一节法律制度
一、清末时期的法律制度
二、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律制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审判权
一、清末、民国时期的审判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审判权
第三节公开与不公开审理
一、公开审理
二、不公开审理
第四节陪审制度
第五节独任审判与合议制度
第六节回避制度
一、回避制度的建立
二、回避的对象
三、回避的规定
第七节辩护制度
一、辩护的形成
二、辩护的种类
三、辩护的原则
第八节审级与终审制度
第九节死刑复核与执行
一、死刑之核准
二、死刑之执行
第四章审判程序
第一节案件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三、指定管辖
四、移送管辖
第二节刑事案件的管理与审判
一、审判法庭
二、刑事诉讼
三、审判程序
四、简易程序之适用
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六、刑事案件之审判
第三节民事案件的管理与审判
一、清末、民国时期的民事审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民事审判
三、审判程序
第四节经济案件的管理与审判
一、案件的管理
二、案件的管辖
三、审判程序
第五节告诉申诉案件的管理与审判
一、告诉与申诉
二、告诉与申诉之职责
三、告诉与申诉之程序
四、告诉与申诉审判之作法
五、告诉与申诉之要求
第六节证据
一、证据的种类
二、证据的原则与要求
第七节执行
一、执行之范围
二、执行之规定与要求
三、执行措施
第五章人事
第一节清末、民国时期法官的任免与职责
一、司法官员的任免
二、各级司法官员的职责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法官的任免与职责
一、职务任免
二、干警职务范围
第三节干警业务培训
第六章党、团、群组织
第一节党组织
一、党组
二、党支部
第二节共青团、工会、妇女、民兵
一、共青团
二、工会
三、妇女
四、民兵
第七章司法行政
第一节干警思想政治
一、管理
二、思想政治工作范围
三、学习内容
四、学习方法
五、生活福利
第二节纪律、制度
一、共同遵守的总则
二、干警纪律
三、各机构职责范围
第三节行政事务
一、行政管理
二、财经管理
第四节干警考核
一、考出勤
二、考工作态度
三、考劳动纪律
四、考成绩
五、考其它
六、考核评议办法
第五节干警奖惩
一、奖励
二、惩罚
第六节廉政建设
第七节服装、车辆、枪支管理
一、服装
二、车辆
三、枪支
第八章附记
第一节重要文献目录
第二节杂记
第三节报告选(摘)载
编后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