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志(1986-2005)
第二十七篇 民政
第五章 优抚
第一节 残疾军人优抚
第六节 烈士褒扬
第三节 义务兵家属优待
第二节 “三属”抚恤
第五节 定期补助
第四节 “双拥”工作
第七节 革命烈士墓